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电话

0313-2030208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资质荣誉 思洋团队 思洋短讯 经典案例 律师文苑 律师沙龙 办公环境 联系我们

律师文苑

当前位置:首页-律师文苑

贯彻《律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贾贵宾、李若非

发布时间:2021/09/02

  贯彻《律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贾贵宾李若非
  《律师法》自1997年1月1日施行。它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一部法律。《律师法》历经2001年、2007年、2012年三次修订。律师法的历次修订,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笔者认为做好如下几个方面,才能真正贯彻好《律师法》,才能真正发挥律师作用,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充分认识贯彻《律师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1、重要意义:《律师法》的修订颁布实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推动律师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更好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保障。律师是促进依法治国和服务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防止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保障。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全国律师管理干部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二是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形成一定规模和声势的律师法宣传活动;三是认真做好律师法修订前后相关工作的衔接,制定修改相关配套行政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四是通过贯彻落实律师法,大力推进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建设,实现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4、基本要求:一是通过组织开展律师法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了解、掌握律师法修订的原则、精神和主要内容,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律师制度,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二是通过贯彻落实律师法,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三是坚持按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要求,规范律师执业活动,提高依法执业和依法管理水平,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的职责所在
  法学家江平说过:“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一个国家律师制度的好坏是衡量该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志。律师是推动法治建设和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
  作为一名律师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笔者认为依据《律师法》应当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1、政治方面
  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建设的推动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广大律师更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依法治国的社会实践中去。
  2、业务方面
  专业素质是律师执业的根本,是律师自身人格魅力所在,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律师应提高业务素质,全面、系统掌握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在系统学习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对已掌握的法条进行推广和精进的应用,努力实现向学者型和专家型律师的转变。
  3、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
  “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所以,广大律师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依照律师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依法诚信公正执业,依法维护当事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方面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正处于转型期,也是多种矛盾的高发期。社会现状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即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律师和公、检、法共同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因此,律师应与司法人员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最终达到律师与司法机关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进程,以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现在的律师执业环境较之以往已有明确改善。但是实践中仍有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不能良性互动,不能真正将《律师法》贯彻到实处,真正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需要一个过程。
  三、律师执业中仍存在的问题
  《律师法》经过三次修订,特别是2012年的第三次修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律师的身份、职能、会见权、调查权、阅卷权等做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然而,国家虽完善了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下面例举一二。
  例如:个别侦查部门任意扩大三类罪名的使用范围,变相阻止律师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五十万以上的就是特别重大贿赂案件))需要经办案机关批准才能会见。这一规定比之前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批准有根本好转,也非常明确了。然而,实践过程中并非如此。前几日,我们承办了一起新疆某地侦查的职务侵占案件,依据《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后,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然而,当我们律师第二次再去会见时,却被告知侦办单位通知又涉嫌商业贿赂不能会见。随即,与侦查机关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却被告知涉嫌罪名不定,数额不清,案件有关情况更是三问一不说,但是就不同意会见。可见,侦查机关任性使用公权力,随意扩大使用三类案件的限制,变相限制律师的会见权。
  再如:当庭讯问难,变相限制律师权利。
  一起控、辨双方争议较大的共同犯罪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发问了整整一个上午,当律师发问还不到半小时,就被主审法官进行了限制,理由是节省庭审时间。这样一来不仅控辩双方,就连审辩双方也造成了过度紧张的关系。更有甚的是有的地方公诉方机关怎么控,审判机关就怎么判的现象,根本听不进辩护人的意见,出现冤假错案也就成了必然。如:赵作海、佘祥林案,还有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终获赔国家赔偿113万,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从侦查、公诉、审判仅仅60天就执行死刑,此案轰动全国,国家赔偿205万元,有关司法机关20多人受到追究。这铁的事实、血的教训,就是有的部门、有的人利用公权利随意任性,给国家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当然,律师队伍中也良莠不齐,比如李庄因代理重庆一起涉黑案件,引诱证人做伪证案件,给公安机关侦查带来了阻力;还有北京周世锋律师串通当事人恶意诽谤、抵毁司法机关,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案等等。仅这两起律师涉及犯罪案件,就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不良的反映。
  上述案例反映了执法、执业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仅仅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还是不够的,还需人大行使监督职能,长期不懈的对司法程序、实体予以监督,强化司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正当性,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四、《律师法》真正得已贯彻,人大仍需加强司法监督
  与检察监督有所不同的是,人大是司法的母体,母体的监督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司法接受人大的监督不会因监督的产生和作用而削弱其自身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对人大就贯彻《律师法》进行司法监督提出以下建议:
  1、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及司法部门《律师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法律宣传,使全社会普遍了解《律师法》的基本内容及其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完善律师制度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支持律师执业的良好氛围。着重加强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增强对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的正确认识,主动支持律师依法执业。
  2、要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加强监督司法的力度。
  3、要充分发挥其对检察院的监督职责,依法支持和督促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检察院依法、正确行使监督职权,促进司法权的健康良性运行。
  4、强化监督司法工作的民主化和公开化,避免暗箱操作,避免干预司法权的正常行使。且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监督,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
  5、对具体案件、敏感案件、投诉案件,不定期抽查、组织法律专家、司法界人士对个案进行评查,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促使司法办案人员恪尽职守,忠于事实、依法办案、真正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治化社会中落到实处。
  贯彻《律师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即: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也就体现了《律师法》真正得已贯彻;贯彻了《律师法》,也就能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电话:+0313-2030208 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站前西大街34号建工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