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电话

0313-2030208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资质荣誉 思洋团队 思洋短讯 经典案例 律师文苑 律师沙龙 办公环境 联系我们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经典案例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贾佳、吕思艳

发布时间:2021/09/02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贾佳、吕思艳

  2018年5月31日,原告韩某向涿鹿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2287683元及利息480413元;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915073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贾佳、吕思艳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两位律师在庭审中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据理力争,全面有效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涿鹿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后原告韩某上诉,贾佳、吕思艳律师依旧作为被上诉人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二位律师利用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避免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2019年3月28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电话:+0313-2030208 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站前西大街34号建工大厦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