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不予起诉——李若非
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察北管理区哈尔胡洞村某地间道路两侧被削头杨树107棵,沙沟村某地间道路两侧被削头杨树246棵,对杨树的生长造成严重性破坏。经调查,为了保证道路两侧的胡萝卜地中的喷灌机正常运行,川雪公司的王亮批准张军雇佣临时工李保将道路两侧的杨树削头。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毁株数共计353株(死亡株数为52株),林木价值共计22035元。
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以王亮、张军、李保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移送审查起诉,后指定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张军的亲属委托贾贵宾、李若非律师作为其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人。
辩护人复制了全部卷宗,并详细查阅,且进行了实地勘查。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建议不予起诉。具体理由如下:
一、鉴定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鉴定意见系2017年8月31日作出的,并认定其中52株死亡。但是在2017年10月10日王亮的现场指认照片中却清楚看到所涉杨树均长出新的枝条,并未死亡,且在大雪中傲然挺拔。可见,两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此鉴定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对杨树进行削头系惯例
本案所涉地块的种植及喷灌机安装的早于道路的修建及杨树的种植。杨树种植后,王亮、张军所在的川雪公司就已向相关部门口头请示并得到明确答复,待杨树长大后影响喷灌机正常运转时可对杨树进行削头,满足喷灌机正常运转即可。所以,历年来川雪公司也是如此操作的,并已成惯例。
三、张军积极赔偿全部损失,且已得到被害单位的谅解
案发后,张军积极赔偿了被毁坏树林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这一情节应充分考虑。
四、川雪公司为察北管理区作出了重大贡献
川雪公司作为全国的知名企业,自成立至今一直是察北管理区的纳税大户,解决当地百姓的就业问题,带动了察北管理区的经济发展,为察北管理区作出了重大贡献。
综上,请检察院充分考虑上述意见,并对张军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终,张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后作出了张【2018】2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张军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