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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成功变更为骗取贷款罪——贾佳、吕思艳

发布时间:2021/09/02

  2018年11月2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指控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涉金额为428000元。辩护人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贾佳、吕思艳律师的辩护意见概括为:1、对指控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名持有异议,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3、被告人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应当从轻处罚。该案经两位辩护律师运用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专业知识进行有力的辩护,一审法院最终采取了两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合同诈骗罪变更为骗取贷款罪定罪量刑。
  倘若按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即合同诈骗罪,则被告人李某的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而该案按照骗取贷款罪定罪量刑,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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